外墻滲水施工驗收標準

1、建筑外墻防水防護工程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
1)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。

2)使用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
3)找平層應平整、堅固,不得有空鼓、酥松、起砂、起皮現象。

4)門窗洞口、穿墻管、預埋件及收頭等部位的防水構造,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
5)砂漿防水層應堅固、平整,不得有空鼓、開裂、酥松、起砂、起皮現象。

6)涂膜防水層應無裂紋、皺折、流淌、鼓泡和露胎體現象。

7)防水透汽膜應鋪設平整、固定牢固,不得有皺折、翹邊等現象。搭接寬度符合要求,搭接縫和細部構造密封嚴密。

8)外墻防護層應平整、固定牢固,構造符合設計要求。

2、外墻防水層滲漏檢查應在持續淋水2h后或雨后進行。

3、外墻防水防護使用的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,材料的品種、規格、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。對進場的防水防護材料應抽樣復檢,并提出抽樣試驗報告,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。

4、外墻防水防護工程應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,外墻防水防護子分部工程各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下表的要求。

5、建筑外墻防水防護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數量,應按外墻面面積,每500平方米抽查一處,每處10平方米,且不得少于3處;不足500平方米時應按500平方米計算。節點構造應全部進行檢查。

來源:http://www.b2381.cn/product603632.html

發布時間:2020-08-05 15:55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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