挪用资金罪往来款如何认定

结论:
挪用资金罪中往来款认定需综合资金性质、行为方式、主观故意及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犯罪。
法律解析:
往来款是单位经营中正常交易产生的临时性、周转性款项。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,擅自将往来款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,且符合超三个月未还、进行营利活动、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,可能构成犯罪,如将往来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即便短时间归还也可能认定犯罪。不过,若只是因工作失误导致往来款使用异常,不具有挪用故意,则不构成犯罪。司法实践会综合资金去向、使用时间、行为人行为表现等因素认定。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与挪用资金罪相关的法律问题,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况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也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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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挪用资金罪中往来款认定需多方面考量。资金性质上,往来款是单位经营中与其他主体正常交易产生的临时、周转性款项,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作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,可能构成挪用。
2.行为方式上,要判断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情形,像超三个月未还、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等。如将往来款用于炒股,即便短时间归还也可能认定犯罪。
3.主观故意也很关键,因工作失误导致往来款使用异常,无挪用故意则不构成犯罪。
4.解决措施与建议:单位应加强资金监管,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制度。财务人员要规范操作,定期核对往来款账目。司法机关认定时要全面审查资金去向、使用时间和行为人表现等因素,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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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资金性质判断是基础,往来款有临时性和周转性,源于单位经营的正常交易。若有人利用职务之便,把往来款挪作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,就有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。
(2)行为方式是关键,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特定行为方式,如超三个月未还、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等情况,即便归还时间短,也可能被认定犯罪。
(3)主观故意很重要,若只是工作失误导致往来款使用异常,无挪用故意,则不构成犯罪。司法实践会综合资金去向、使用时间、行为表现等因素来认定。

提醒:
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,员工要明确行为界限。若涉及往来款使用问题,因案情复杂多样,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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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判定挪用资金罪中往来款是否被挪用,先明确资金性质,只有是单位经营中正常交易产生的临时性、周转性款项才属于往来款范畴。
(二)判断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,像超三个月未还、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,符合这些行为就可能被认定犯罪。
(三)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,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往来款使用异常,无挪用故意则不构成犯罪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,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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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用资金罪中往来款认定要点如下:
一是看资金性质。往来款是单位经营中与他人正常交易的临时周转资金,若被人利用职务之便挪作私用或外借,可能涉罪。

二是判断行为方式。超三个月未还、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等符合挪用资金罪特征,如用往来款炒股,即便短时间归还也可能入罪。

三是结合主观故意。工作失误致往来款使用异常,无挪用故意则不构成犯罪。司法会综合多因素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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